| 关于转发《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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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4-14 08:26 文章来源:安徽省商务厅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进出口公司:
为切实解决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,支持中小进出口企业扩大进出口,根据省财政厅、商务厅《关于我省2006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》(财企〔2006〕507号)的有关规定,建立了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,省商务厅、财政厅制定了《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细则”),并以皖商规财字(2006)46号文印发。
专项担保贷款运行一年多来,取得了良好成效,受到了中小进出口企业、银行的极大欢迎。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也发现了一些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、进出口业务不相适应的问题,如:合作银行单一,银行信贷款规模不够,影响专项担保贷款正常进行等,因此,现对《实施细则》进行修改完善印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要求:
1、请各企业认真学习并掌握此项政策。
3、《实施细则》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与省商务厅(规财处)和省财政厅(企业处)联系。联系人:省商务厅时光伟、李庆宏,联系电话2831205、2831292;省财政厅何义,联系电话5100398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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